据《临汾日报》消息,12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岳普煜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临汾经济开发区和侯马经济开发区扩区事宜,审议通过了《临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汾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临汾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临汾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试行价格的报告》。
会议要求,此次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要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
另据山西晚报报道,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元,处级每人每月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元。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明确,将改变原有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标准,补贴标准分三个等级,其中厅(局)级每人每月元,处级每人每月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元。
此次改革,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
《方案》明确,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直机关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