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加价的相关通知。太原市车用汽、柴油在原第四阶段(即国Ⅳ标准)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元和元。太原市的加价时间自今日零时起执行,其它市在年1月1日前执行。
其中,车用汽油国(Ⅴ)89号(标准品)、92号和95号油品价格分别在原国(Ⅳ)90号(标准品)、93号、97号油品价格基础上加价执行。在调价之前,国Ⅴ标准的92号、95号汽油价格,分别执行的是国原来国Ⅳ93号、97号汽油的最零售价。此次调价之后,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92号汽油(V)最高零售价为5.75元/升;95号汽油(V)最高零售价为6.21元/升;98号汽油(V)最高零售价为7.11元/升;0号车用柴油最高可售5.42元/升;-10号车用柴油最高可售5.74元/升;-20号车用柴油最高可售6.01元/升。
按照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按照国Ⅴ标准价格执行。
采写:山西晚报记者王芳
编辑: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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