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省市、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1月24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在春节期间做好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管控工作,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绿色的春节。
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从年起,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全省市、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各市要加强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的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减轻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各市还需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错峰生产、散煤治理、机动车管控、工地扬尘控制等秋冬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山西晚报记者 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