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年12月29到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
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年终结转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信息系统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年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计算,原则上打印两张结算清单。
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年12月29、30、31日办理出院,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本次跨年度结转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20:00,之后中心对外服务器将关闭,进行本地数据年终结转个人账户计息等。
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采写:山西晚报记者王斌
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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