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省旅游委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及程序明确如下:
一持证人发现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挂靠单位报告,并在《山西日报》或《山西晚报》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遗失时间等)。导游员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办理IC卡的,遗失后不予补办。
二认真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三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一个月后,证件遗失者到所在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办理。
所需携带的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好的《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存档一份,报省旅游委人教处一份)
3、红底1寸免冠工作近照三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所属旅行社)
4、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报纸整版)
5、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旅行社开具证件遗失证明
四证书一年补发两次,分别为1月和7月,其他时间只受理申请。
五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省旅游委人事教育处集中审核,省旅游委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下载《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详见山西旅游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