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山西晚报》)
毫无疑问,山西省首次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权利是立法的进步,它更加有利于女性相关年龄阶段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有助于全面提高女性福利。然而,对于专属于女性的“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权利,在网上,却出现了许多质疑声音:有的网友认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只具形式意义,落实起来很难;有的网友认为,女职工更年期权利,只是专属于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女性的权益,也更像一份特权……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权利不当权利。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性更年期权利有其实实在在的法理来源,年实施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有明确指向,“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