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胸模”吕晶肖像权
原告吕晶(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医院(医院)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禹雷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郭金梅、公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树彬、医院的代理人郑晓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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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晶,女,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演员,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金梅,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外环。
法定代表人:欧阳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彬,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中五洲医院,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市号。
法定代表人:郭秋菊,院长。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网站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并向原告公开道歉。二、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公证费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中国内地女歌手、模特、演员。年参加国际胸模大赛获得冠军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