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法官:
您好!
年8月3日,历史将会记住这一天!
这是民企“中国’老’牌黄金”与央企“G中国黄金”品牌商之间商标纠纷四年来首次走上知识产权法庭!
这是一次民企“中国’老’牌黄金”代表全国千家“XX中国黄金”伸冤昭雪的审理!
这是一次允许民企宣传“中国”品牌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央企独占“中国”的审理!
这是一次从此各行各业民族品牌宣传“中国”、以“中国”为傲的爱国行为爆发点,还是从此“中国”只能是央企等少数利益集团独占独享、“中国”民族品牌不能公开宣传的、国民只能继续长期崇洋媚外的新起点?
……
我们深切感受到您肩上的责任重大!
因为一次公正的判决,胜造七级浮屠;
比如“枪口抬高一公分”的德国著名判案:年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最终判处执行命令开枪射杀翻墙人的士兵三年半有期徒刑。作为士兵,明知无辜而射杀,是有罪的,因为士兵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良知永远是最高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法官审判是以法律为依据,不能有任何借口。只要每个人坚守良心底线,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一次错误的判决,则胜过十次犯罪!
如同南京“彭宇”案,从此让国民不敢帮扶摔倒的老人一样,影响深远!
以前,法院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庭审不能录音录像,外人无法知情,法律成为法律人的游戏玩具,我们对法院没有信心!
现在,审判者终身负责制,“谁审理谁裁判”,就算是疑难提交到审委会,也是主审法官负责,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这个机制让您可以勇于担当!更何况此案是非分明!所以,我们对您有信心!
虽然,我们从8月10日收到贵院寄来的原告编号1~7的证据材料到3号开庭的时间,不到半个月时间,加上原告在开庭时才再提供9~1号证据材料,给予我们的答辩时间过于仓促,但我们认为法律条款依据是最大的证据,能让央企屈尊坐下来平等面对面沟通,实属不易,理当珍惜,因而还是准时参加开庭。
一开庭即让我们惊喜,民间传说江西法院很黑,不会让现场录音,也不会让无关人员旁听,甚至不会让我们带手机电脑进法庭。。。。。。我们见证的事实与民间传说不同,看来我们决心走完程序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考虑或许是多余的!整个法庭没有一个法警,开庭纪律只需手机开静音。您主持的民主开明氛围让人肃然起敬,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习李时代司法改革的春风。
为了节省时间,您提议双方不要朗读起诉状与答辩状。但我们提出,这个案件将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全国各地珠宝商的广泛白殿风白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