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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汤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每月应

发布时间:2017-12-15 20:25:37   点击数:
小暑过后,“三伏天”登门。省人社厅提醒,6月、7月、8月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记得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7月7日,小暑。进入小暑后的7月13日“入伏”;8月22日“出伏”。今年“三伏天”共计40天。“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元。

  

山西劳动争议网站站长、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元,看起来超过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今年5月1日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者享受工伤待遇

吕晋泽提醒,针对即将出现的“桑拿”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除了高温津贴外,国家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吕晋泽还提醒,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文字:山西晚报记者王斌

各地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元。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元/月;一般工作人员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元调整到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元。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元-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元

编辑:郭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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