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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新闻济南813个在建项目自查消防隐患

发布时间:2017-2-13 12:05:36   点击数: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多起工地火灾事故,12月4日,记者从济南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目前,公安消防部门已联合建委,在全市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个单位工程中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并明确相关责任。

据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在建项目多,存在点多面广、建筑体量大的情况,部分施工企业安全防火意识比较淡薄,有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有的项目存在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防装备器材等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

部分从业人员存在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现象。

同时,冬季天干物燥,又是火灾多发、高发时期,消防安全压力较大。

为确保冬季施工消防安全,济南市建委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要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停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除此之外,全市还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

济南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要对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全覆盖。

消防工作不仅是消防部门的事,也是各行业部门的职责。

教育、卫计、民政、体育、商务等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房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部门要对建筑工地,经信部门要对仓储物流场所,供销社要对所管辖的市场,国资委要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督导。

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办镇是此次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督查发现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不履职的办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各县(市)区反馈,各县(市)区要对办镇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县(市)区工作迟缓的,将在市政府调度会上实名通报。

对单位、场所发生火灾的,消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第一时间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在媒体进行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期间,要在全市开展“十大行动”,争取“查封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关停一批”,特别是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消防设施瘫痪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严重,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场所,一律依法挂牌督办整改;

对存在火灾隐患、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更换;

对无规划、无建审、无验收的建筑,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齐鲁晚报记者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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