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从今年起为浙江省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方法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
1.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3.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予以适当倾斜。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一图带你看懂退休养老金的调整方法
↓↓↓
转载自: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
白癫疯医院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