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年4月27日、28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一审,于年10月30日、31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年1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今日正式公布并实施。
在市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市政府已于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于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实施两个多月的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群众十分满意,这为禁燃规定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通告》属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今天发布的《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则是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全面、更规范、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更高的法律效力。现在我把《规定》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禁止燃放烟火爆竹是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弊病也越来越凸显。一是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镁、铜、铯、锶等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会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和PM2.5,有如无形“杀手”,据测算,烟花爆竹燃放时,PM10浓度瞬间可达到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瞬间可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上,每年除夕、元宵等燃放高峰时段,我市主要监测点PM2.5数值都在短时间内迅速“爆表”,空气污染严重。近几年,为了治理雾霾,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诸如车辆限行、工地停工等等。在此态势下,如果继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势必会空气污染会更加严重。二是噪音污染。烟花爆竹的无序燃放,对市民正常工作、学习、休息造成了较大地影响,特别是我市长期以来婚丧嫁娶有半夜放炮的习惯,“一家燃放、四邻不宁”。三是安全隐患。虽然我市近年来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重大火灾,但一些零星火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市城区高层建筑林立,重点保护单位数量众多,防火压力非常大,燃放烟花爆竹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一点曾有过惨痛的教训。而且每年春节前后因燃放致人伤害、财产损失事件急增,与节日祥和气氛格格不入。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社会文明进步趋势所向
目前国家、省不遗余力治理大气污染,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8月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委和京津冀晋鲁豫6个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9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11个市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从全国来看,截至年初共有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1个,省会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市)个。综合以上情况,我市应该主动顺应形势、服务大局,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贡献。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的期待
自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收到群众来信、来电,建议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我市大量、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