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客户端讯(记者薛建英)4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用地企业拿到“标准地”后,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方案》提出,相关部门要做好承诺事项,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标准地”改革方案,土地相关指标更加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相关部门“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与此同时,《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价事项、进一步明确控制性指标。即:在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
此外,《方案》还要求实施“标准地”出让工作,各市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同时,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来源丨山西晚报编辑丨马智超
统筹丨李阔
审核丨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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