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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新闻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发布时间:2020-11-17 20:55: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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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等条件增加。这是我省自年以来,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提高后的养老金将确保于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元的补齐到元。

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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